咨詢部:029-88854116 88221537 造價部:029-88600617 FAX: 029-88221537 E-mail: lishin_xa@yeah.net ADD: 西安市高新區高新路莊嚴巷旺座現代城G座 |
中國工程咨詢協會關于印發《咨詢工程師(投資)繼續教育規程》的通知 二維碼
936
中國工程咨詢協會關于印發《咨詢工程師(投資)繼續教育規程》的通知 中咨協職業〔2018〕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程咨詢(行業)協會,工程咨詢單位: 為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5年第25號令)精神,加強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健全咨詢工程師(投資)繼續教育體系,規范咨詢工程師(投資)繼續教育活動,促進工程咨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的指導下,中國工程咨詢協會適應新形勢下工程咨詢行業管理和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發展需要,對《咨詢工程師(投資)繼續教育暫行辦法(試行)》(中咨協培〔2015〕16號)進行了修訂,并制定了《咨詢工程師(投資)繼續教育規程》,現予以發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原《咨詢工程師(投資)繼續教育暫行辦法(試行)》(中咨協培〔2015〕16號)同時廢止。 請各地方工程咨詢協會和各工程咨詢單位做好宣傳工作,并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 咨詢工程師(投資)繼續教育規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咨詢工程師(投資)繼續教育活動,不斷提高咨詢工程師(投資)的業務水平和執業能力,增強其職業素養,促進工程咨詢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5 年第 25 號令)、《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5〕64 號)和《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 2017年第 9 號令)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國咨詢工程師(投資)繼續教育的規劃、管理和實施工作。 中國工程咨詢協會(以下簡稱“中咨協會”)承擔全國咨詢工程師(投資)繼續教育具體工作,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的指導監督。 第三條 本規程適用于合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證書》的咨詢工程師(投資)。 第四條 咨詢工程師(投資)繼續教育應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為導向,以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為核心,突出針對性、實用性和前瞻性,堅持理論聯系實際、按需施教、注重實效,為經濟社4會和工程咨詢行業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咨詢工程師(投資)應當適應崗位需要和職業發展的要求,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完善知識結構、增強創新能力、提高專業水平。 第五條 咨詢工程師(投資)參加繼續教育是逾期初始登記、繼續登記的必要條件。 第二章 內容和方式 第六條 咨詢工程師(投資)繼續教育內容由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組成。 公需科目是指咨詢工程師(投資)應當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規、理論政策、標準規范、職業道德、技術信息等基本知識。專業科目是指咨詢工程師(投資)從事專業工作應當掌握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等專業知識。 第七條 咨詢工程師(投資)每年參加繼續教育應不少于 90學時,其中,專業科目不少于總學時的三分之二。 第八條 咨詢工程師(投資)繼續教育包括遠程教育、面授教育、企業內部培訓和其他形式四種方式。 (一)遠程教育遠程教育由中咨協會提供教育平臺,統一組織實施。遠程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 (二)面授教育5面授教育包括中咨協會、地方工程咨詢(行業)協會以及其他培訓機構根據各自制定的年度培訓計劃舉辦的培訓班、研討班、論壇及學術講座等。 面授教育應當圍繞完善知識結構、增強創新能力、提高專業水平,緊密結合工程咨詢業務實際需要開展,內容以專業科目為主。 開展面授教育的機構應與工程咨詢行業相關、滿足《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5 年第 25 號令)的相關要求,經中咨協會確認方可開展工作。 (三)企業內部培訓工程咨詢單位可以根據本規程,自行組織適合本單位發展需要和崗位要求的教育培訓活動,并計入專業科目學時。 (四)其他形式 以下情形可以折算繼續教育學時,折算標準見附表。 1、獲得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優秀研究成果獎。 2、受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家行業管理部門或國務院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委托,承擔與工程咨詢有關的戰略規劃政策類課題研究等。 3、受中咨協會或地方工程咨詢(行業)協會委托,承擔行業相關工作。 4、獲得中咨協會或地方工程咨詢(行業)協會評選的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 5、獲得菲迪克工程項目獎。 6、參加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及以上工程或經濟專業學歷(學位)教育。 7、完成工程咨詢方面的專著或論文等。 8、其他。 第三章 組織管理和實施 第九條 中咨協會承擔全國咨詢工程師(投資)繼續教育組織管理與實施的具體工作,并負責咨詢工程師(投資)繼續教育平臺的建設與維護。 咨詢工程師(投資)繼續教育平臺登錄入口設在中國工程咨詢網(www.cnaec.com.cn)。 第十條 各地方工程咨詢(行業)協會協助中咨協會做好本地區咨詢工程師(投資)繼續教育的相關工作,符合第八條要求的可根據需要組織與本地區工程咨詢業務相關的面授教育。 第十一條 中咨協會負責做好遠程教育課程的編寫和錄制,根據需要組織相關的面授教育。 第十二條 符合第八條要求的地方工程咨詢(行業)協會和其他培訓機構應制定年度繼續教育培訓計劃。具體培訓方案(包括培訓內容、培訓時間和授課老師等)經中咨協會審定后通過咨詢工程師(投資)繼續教育平臺向社會公布。培訓結束后,組織單位應及時將培訓合格人員信息上傳至咨詢工程師(投資)繼續7教育平臺。 第十三條 工程咨詢單位應把咨詢工程師(投資)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 組織開展咨詢工程師(投資)繼續教育活動可按成本收取必要的費用,并實行專款專用、統一管理,主要用于組織管理,課程建設,師資酬勞,培訓場地租賃,遠程教育平臺的建設、運行和維護,以及與咨詢工程師(投資)繼續教育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咨詢工程師(投資)應本著誠信原則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即撤銷其當年內取得的繼續教育學時,且 3 年內不得申請登記。已取得執業資格的,注銷其執業資格。 咨詢工程師(投資)參加繼續教育情況納入執業資格檢查事項,并記入個人執業檔案。 第十六條 繼續教育工作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嚴格按照本規程規定組織實施,不得違規操作或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違反相關規定的,責成其改正;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繼續教育組織單位應本著誠信原則開展繼續教育工作,如發現在繼續教育工作中存在違規行為,繼續教育組織8單位將不再被認可開展繼續教育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規程由中咨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程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原《咨詢工程師(投資)繼續教育暫行辦法(試行)》(中咨協培〔2015〕16 號)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