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部:029-88854116 88221537 造價部:029-88600617 FAX: 029-88221537 E-mail: lishin_xa@yeah.net ADD: 西安市高新區高新路莊嚴巷旺座現代城G座 |
關于印發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 二維碼
155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2014—2015年)》已經2014年8月25日市政府第91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9月18日 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實施方案(2014—2015年) 為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西安市新能源汽車推廣實施方案(2014—2015年)》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國家能源戰略,積極落實節能減排政策,緊密圍繞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和國家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試點城市的工作要求,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新能源汽車發展趨勢,推進全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為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商業運營提供服務支撐,促進西安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發展。 二、建設原則 (一)依據新能源汽車發展規劃,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堅持合理布局、適度超前、統一標準、分步實施的原則,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和選址分布。 (二)充分發揮市場的主體作用,鼓勵多元化資本投資充電設施建設及運營、管理。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初期,按照公用快速補電、自用慢充為主導的能源供給模式,政府主導建設布局合理的公用充電服務網絡,引導建設規范有序的自用充電設施。 (三)全市新建各類停車場(獨立的機械車庫和臨時平面停車場除外)應設置30%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車位;新建城市客運站等綜合交通樞紐必須配置一定數量的充電設施;現有停車場根據實際需求,改建、加裝充電設施;現有加油(氣)站,可改建、加裝充電設施。 (四)根據新能源汽車技術性能與運營模式要求,按照服務半徑3公里(平均10分鐘車程)的原則,充電站與分散式充電樁建設相結合。 (五)以公交車、出租車、公務車、專用車充電設施建設為突破口,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形成充電設施服務網絡,實現全面輻射,保障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 (六)預留發展空間和擴容能力,適應新能源汽車的發展。 (七)單位和個人自用充電設施按“一車一樁”、“樁隨車走”的原則,由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其委托的機構(4S店)負責“全過程組織管理”,并納入其售后服務體系。 三、技術標準 充電設施由樁體、電氣模塊、計量模塊三部分組成,須符合國家及本市地方充電設施標準和設計規范。主要標準有: (一)《電動車輛傳導充電系統一般要求》(GB/T18487.1—2001); (二)《電動車輛傳導充電系統 電動車輛與交流/直流電源的連接要求》(GB/T18487.2—2001); (三)《電動車輛傳導充電系統 電動車輛交流/直流充電機(站)》(GB/T18487.3—2001); (四)《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通用要求》(GB/T202 34.1—2011); (五)《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交流充電接口》(GB/T 20234.2—2011); (六)《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直流充電接口》(GB/T 20234.3—2011)。 四、目標任務 到2015年底,建設立體充電塔4座(共1600個充電車位),地面充電站42座(共2100個充電車位),在公交場站、公共停車場、大型商場(超市)、居民小區、機場、汽車客運站、新能源汽車專業銷售4S店、具備條件的加油站等場所建設充電樁7000個;建設運營管理信息化服務平臺。 (一)新建充電站(塔)。 2014—2015年新建充電站38座,含充電樁1900個;充電塔4座,含充電樁1600個。 (二)改建加裝充電樁。 2014—2015年改建公交車、出租車場站各2座,加裝充電樁200個;改建其它停車位,加裝充電樁7000個。 (三)運營管理信息化服務平臺。 建設運營管理信息化服務平臺,實時監控車輛在途信息、電池、溫度、電量、充電設施工作情況;自動采集信息并分析各類異動數據,確保新能源汽車充電和運營的安全性,提高運營服務質量。專業運營的充電設施應具備上傳數據功能,為運營管理信息化服務平臺提供數據支撐,并實現全市一卡通(長安通)刷卡充電服務。 2015年完成全市運營管理信息化服務平臺建設。 五、報批程序 (一)項目備案管理。 充電設施建設實行屬地項目備案管理制度。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發改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居民個人自用充電設施建設可直接向供電部門申請報裝;現有停車場(站)改建、加裝充電設施的,不再辦理規劃、用地手續。各區縣、開發區發改部門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充電設施項目備案數據上報市發改委。 市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按照各自職責,開辟綠色通道,簡化程序,在承諾辦理期限內完成相關手續。 (二)用電報裝。 居民在住宅小區內自有固定車位加裝充電設施用電,由居民向供電部門申請用電報裝手續,小區業委會、物業應該支持和配合建設,物業不得借機收取費用;非居民充電設施用電,由產權單位向供電部門申請用電報裝手續。 供電部門給予電網接入支持,設置專用服務窗口,簡化辦事程序,開辟電力擴容等審批服務的綠色通道,利用公司營業窗口和供電服務熱線等途徑,做好服務、宣傳工作。 六、職責分工 (一)各區縣、開發區職責。 負責本區域內充電設施的選址、建設和管理;負責確定充電設施投資及建設主體;在積極落實國家、省和市出臺的相關政策基礎上,可在本區域內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優惠措施;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宣傳工作。 (二)其他單位職責。 1.市發改委:負責編制全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統籌、協調建設過程中涉及的問題,編制項目備案管理流程;建立專家咨詢服務機制。 2.市規劃局:負責編制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城市規劃,統籌、協調充電設施選址布點;做好新建、配建停車場設置30%充電車位標準和綜合交通樞紐設置充電設施的規劃審批工作;編制規劃審批流程。 3.市財政局:負責制定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的財政政策,并做好財政資金的撥付工作。 4.市國土局:負責保障充電設施土地供應。 5.市建委:結合《西安市公共停車場建設規劃(2013—2015)》的實施,負責全市公共停車場設置30%充電車位的分解落實及相關手續的辦理;編制簡化審批流程。 6.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完成充電設施管理信息化平臺建設及新能源汽車科普宣傳工作。 7.市物價局:負責監督執行國家已出臺的相關電價政策,研究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 8.市質監局:負責充電設施國家標準執行監管;編制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充電系統技術規范。 9.市市政局:負責充電設施建設與市政基礎設施配套相關的手續辦理;編制簡化審批流程。 10.市房管局:負責協調物業公司配合業主做好加裝充電設施工作。 11.西安城投集團:負責集團系統停車場(站)的充電設施建設。 12.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省地電西安分公司:負責充電設施的電網接入工作。 交通、消防等其他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能,配合做好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相關工作。 七、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西安市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領導小組統籌負責全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發改委)負責及時協調、解決充電設施建設及運營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二)廣泛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各界的認知度,創造良好的投資建設環境,激發多元化資本建設充電設施的積極性。以公交車、出租車、公務車、專用車充電樁建設為突破口,積極探索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模式,加快實現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目標。率先在條件成熟的區域建設一批充電設施,帶動全市充電設施建設工作。 (三)嚴格監督考核。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任務分解表》(見附件)中明確的目標任務,結合職責分工,分解任務,明確措施,落實責任,確保各項任務按期推進。各單位每季度末將進展情況報市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督促檢查,每季度向市政府書面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附件: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任務分解表 附件 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任務分解表 公文相關附件: |